資本溢價轉增資本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要分兩種情況:
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如果此資本公積金是因為股票溢價發行收入而形成的,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此資本公積金是非股票溢價發行收入形成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則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案例
A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由于經濟效益好、投資符合國家鼓勵類產業,經證監會批準,2012年3月委托B證券公司代理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按每股1.2元的價格發行。公司與受托單位約定,按發行收入的3%收取手續費,從發行收入中扣除。據此,會計處理如下:
公司收到受托發行單位交來的現金=2000000×1.2×(1-3%)=2328000(元)
應記入“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溢價收入-發行手續費=2000000×(1.2-1)-2000000×1.2×3%=328000(元)
應記入“股本”科目的金額=收到受托發行單位將來現金-應記入“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2328000-328000=2000000(元)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規定,對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均應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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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