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查補收入計入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嗎?

2018-12-09 16:44 來源:網友分享
4534
稽查查補收入計入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嗎,國稅函字【2010】139號是有說明的,具體如何呢,我們可以讀讀本文,這些是容易理解,但也容易忘記,大家可以不時看看,更多資訊詳情,請點擊閱讀。

稽查查補收入計入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字【2010】139號)第一條規定:”認定辦法第三條所稱年應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案例

問:公司是一家從事商品零售的小規模納稅人,今年6月主管稅務機關對我公司進行納稅評估,查補去年12月底一筆收入未記銷售收入,少計應稅銷售額8萬元,今年7月我公司對這筆查補銷售額進行了納稅申報。請問,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時,我公司是否應將這筆查補銷售額記入年應稅銷售額?

湖北省國稅局12366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稽查查補收入計入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嗎

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因此,上述公司查補的8萬元銷售額應計入今年7月的銷售額,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達到80萬元時,按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稽查查補收入計入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嗎由會計學堂整理,有人覺得查補部分與留抵稅額沒關系,你是否也這樣認為呢,如果是沒關系,那么是否需要做偷稅處罰呢。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