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征收率調整怎么計算應納稅額該?

2018-12-10 22:1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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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征收率調整怎么計算應納稅額該,前后政策的變動,這稅率問題的改變是需要處理的,這不只是會計們需要留意,稅務機關也是重點需要關注的點,如果不做好這方面的調整,很容易出現錯誤。

增值稅征收率調整怎么計算應納稅額該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將現行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筆者結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等相關文件,圍繞稅率變化,對稅率原適用范圍、稅率調整后的稅額計算方法以及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加以梳理。

原適用6%征收率的征收范圍及政策變化

原政策: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新政策

財稅〔2014〕57號文件規定,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和第三條“依照6%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案例:某自來水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7月銷售自來水取得含稅收入1000萬元,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30萬元。

按照原政策,當月按簡易辦法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000÷﹙1+6%﹚×6%=56.6(萬元);征收率調整后,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000÷﹙1+3%﹚×3%=29.13(萬元)。

增值稅征收率調整怎么計算應納稅額該

操作提示: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列舉的6類貨物,是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這意味著納稅人在計算稅款方法上具有可選擇性,納稅人在銷售自產的這6類貨物時,既可以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稅,又可以選擇以17%的稅率按銷項減進項的方法繳稅,但選擇簡易辦法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案例:某自來水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7月銷售自來水取得含稅收入1000萬元,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30萬元。

按照原政策,當月按簡易辦法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000÷﹙1+6%﹚×6%=56.6(萬元);征收率調整后,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000÷﹙1+3%﹚×3%=29.13(萬元)。

操作提示: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列舉的6類貨物,是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這意味著納稅人在計算稅款方法上具有可選擇性,納稅人在銷售自產的這6類貨物時,既可以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稅,又可以選擇以17%的稅率按銷項減進項的方法繳稅,但選擇簡易辦法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財稅〔2009〕9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對屬于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納稅人必須采取簡易辦法,在計算應納稅款時不得抵扣購進自來水取得的進項稅額。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適用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三條規定的,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納稅人在銷售上述貨物時,即使選擇按簡易辦法繳稅,也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原適用4%征收率的征收范圍及政策變化

原政策: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四)項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3.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增值稅征收率調整怎么計算應納稅額該由會計學堂整理,如果你處理過,就知道這有多麻煩,如果真有問題了,就和答疑老師交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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