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的稅務處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產品不一定全部用來銷售,有些可能用來出租并長期持有。持有房地產,既可以出租獲得近期收益,也可坐擁升值空間。但是這里投資性房地產的概念與通常意義上的固定資產的概念已經不同了。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規定,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②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③已出租的建筑物。企業自用房地產和作為存貨的房地產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如果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計量,建筑物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土地使用權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應當同時滿足兩個條件:①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房地產交易市場;②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合理估計。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計提折舊或攤銷,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由于按照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已計入當期利潤,年終申報時須對已計入利潤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進行調整。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按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仍應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稅前扣除。
投資性房地產處置
會計處理上,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稅務處理上,投資性房地產轉讓所得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與其計稅基礎的差額,與會計準則計算的所得存在差別,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在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處置時,還應將會計上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進行納稅調整。
投資性房地產的稅務處理由會計學堂整理,如果這個問題已經有了理解,可以看看其他方面的知識,比如投資性房地產折舊的稅務處理。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