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可以作為交貨憑證嗎?

2019-01-08 14:3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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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都知道發票的重要性,那么,增值稅發票有哪些用途呢?除了記賬,增值稅發票可以作為交貨憑證嗎?小編認為不能,事實如此嗎?我們閱讀本文一看究竟吧.

增值稅發票可以作為交貨憑證嗎?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條 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在企業日常業務往來中,經常存在著這么一種情況,即在銷售貨物后,對方要求立即出具增值稅發票,這基本上已經成為了商業慣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一種財務收支憑證,也是兼記銷售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當事人必須有客觀真實的銷售貨物、應稅勞務等情況下,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清單.購貨方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只能證明購貨方與銷貨方之間存在真實的銷售貨物、應稅勞務的法律關系,購貨方負有付款的義務,而不能證明購貨方已付款的事實.

[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支持了委托人的訴訟請求.對方不服,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最終 駁回了其上訴請求.

[律師建議] 在經濟往來中,若涉及貨款支付,最好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付至收款方指定的銀行帳號.若收款方委托員工收款,則要求收款方出具授權委托書,及已收款的收據,而不應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已付款的憑證.

增值稅發票可以作為交貨憑證嗎?

同樣在買賣合同中,還存在另外一種情況,即賣方以已開具增值稅發票并已抵扣稅款為由,來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交貨義務,這也是不正確的,關于這個問題,《合同法司法解釋三》已經明確規定:"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因此,在買賣合同中,能證明已經交付貨物和支付貨款最明確最直接的證據,還是交貨單和付款憑證(例如收條、銀行匯款證明等),這就要求企業做好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因證據缺失而造成損失.

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又有什么作用呢?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2條規定,"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相比,其特殊性在于:購貨方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依法申報認證抵扣進項稅額,而普通發票不具有此項功能,"其不僅是記載商品銷售額和增值額稅額的財務收支憑證,還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其不僅是購貨方據以抵扣稅款的法定憑證,又是納稅經濟活動中的重要商業憑證,其蘊含了進銷雙方交易的輔助信息(滕威主編:《最高人民法院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精釋精解》第71頁,中國法制出版社,2015.12)."由此可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用途主要是作為交易雙方的財務結算憑證,而不能作為雙方必然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

增值稅發票可以作為交貨憑證嗎?確實是不能的,所以實務中大家還要保存好交貨的相關憑證.會計學堂是集財稅資訊和在線答疑為一體的學習基地,歡迎大家多多來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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