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保費支出涉稅抵扣怎么處理
企業發生的勞動保護費支出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購買勞保用品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發放給員工的勞保用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幾個方面的問題,一直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容易出錯的地方,筆者對此分析如下。
勞保費支出可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二條關于企業員工服飾費用支出扣除問題規定,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企業發生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稅前扣除。意思是,企業只有實際發生費用支出,才準許稅前扣除,沒有實際發生的,不能預提列支。同時,必須是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所謂合理,是指必須確因工作需要,為職工配備或提供的支出,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品等。就是說,如果發放給其他沒有勞動關系人員的勞保費或者不是出于工作需要,給其他與企業沒有任何勞動關系的人配備或提供的支出,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發放給職工個人的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非因工作需要和國家規定以外的帶有普遍福利性質的支出,應界定為福利費支出,按照相關的標準申報扣除。

購進勞保用品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勞動保護費支出如不屬于上述不可以申請抵扣進項稅額的范圍,購進的勞保用品,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需要說明的是,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將工作服認定為合理支出,并不意味著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就一定可以抵扣,兩個稅種的規定標準不同。但借鑒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不屬于個人消費。因此,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企業發生的職工勞動保護支出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勞動保護支出是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等有關法規規定,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發生的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因此,企業按照生產經營的性質,給職工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在實際工作中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因此勞動防護用品開支不屬于應付福利費的開支范圍,應直接計入生產成本或期間費用。
第二,企業應當根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分別發給不同的職工,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遵守《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2005 年第1 號)第十五條的規定,即“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應視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補貼的一部分,會計核算為應付福利費科目,同時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對于勞動保護支出的具體范圍,以及如何界定合理性,稅法并未明確,可參考《勞動法》及《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進行把握。
企業勞保費支出涉稅抵扣怎么處理由會計學堂整理,講了這些也沒有太難理解的內容,主要就是政策的點要抓住,有些信息并不重要,不影響我們實務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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