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支付教育經費扣繳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稅率規定如下:
1、城建稅的稅率按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不同分別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縣政府設在城市市區,其在市區辦的企業,按市區的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納稅人所在地為工礦區的,依照規定,應根據行政區劃分別按照7%、5%、1%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2、教育費附加的費率為3%。

減免稅規定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與營業稅同減同免。對由于減免增值稅而發生的退稅,同時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解讀僅供參考,具體政策仍應按《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3號)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五)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1.上崗和轉崗培訓;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六)經單位批準或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必須到本單位之外接受培訓的職工,與培訓有關的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按規定承擔。
對外支付教育經費扣繳由會計學堂整理,因為抽象,學習會計過程中不是一時半會就能將一個知識點吃透,光是背誦用處不大。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