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何征收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文件: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文件:
1.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2.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文件:
1.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2.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現行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增值稅政策不完善。

營改增后轉讓土地使用權稅收問題增值稅如何計算?
標的地塊系營改增前取得,營改增后轉讓,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三、其他政策(二)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規定,轉讓方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繳納增值稅(726-500)/(1+5%)*5%=10.76萬元。應繳納城建稅及附加10.76*(5%+3%+2%)=1.08萬元。
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何征收增值稅由會計學堂整理,解讀稅務政策,就需要一些專業知識,如果沒有什么惡基礎,這學起來就難。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