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優先股賬務處理
財政部發布了《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規范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規范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財政部制定并印發了《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經相關監管部門批準,企業發行的優先股、永續債(例如長期限含權中期票據)、認股權、可轉換公司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本規定對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進行區分,規定企業發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同時包含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時,應先確定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再從復合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中扣除負債的公允價值,確定權益工具的價值。并規定發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條款約定的條件或事項發生變化時,需要對金融工具進行重分類。
財政部要求相關企業應當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具體準則和本規定,對發行和持有的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進行會計處理。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創新的發展,未來可能有更多形式的金融工具出現,其會計處理應當適用相關企業會計準則和本規定。
本規定發布前企業對金融工具的處理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如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的,則采用未來適用法。

發行優先股賬務處理例題
2016年1月3日,甲公司經批準按面值發行優先股,以5年為一個股息率調整期,即股息率每5年調整一次,每個股息率調整期內每年以約定的相同票面股息率支付股息。首個股息率調整期的股息率,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通過詢價方式確定為4.50%。優先股的股息發放條件為:有可分配稅后利潤的情況下,可以向優先股股東分配股息。
甲公司有權全部或部分取消優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構成違約事件。甲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優先股股息用于償付其他到期債務,本次發行的優先股采取非累積股息支付方式,本次優先股股東不參與剩余利潤分配。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關于甲公司發行優先股可以選擇的會計處理是( )。
A、確認為其他權益工具
B、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C、確認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
D、確認為衍生工具
答案:A
優先股的轉換和回購.公司可以在其章程中規定優先股轉為普通股、發行人回購優先股的條件、價格和比例.轉換選擇權或回購選擇權可規定由發行人或優先股股東行使.發行人要求回購優先股的,必須完全支付所欠利息,優先股回購后應相應減記發行在外的優先股股份總數。
對于甲公司發行的該項優先股,甲公司有權全部或部分取消優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構成違約事件,甲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優先股股息用于償付其他到期債務,說明甲公司能夠無條件地避免以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來履行相關合同義務,因此應當將該項優先股歸類為權益工具。
作為考點,發行優先股賬務處理在考試中常以選擇題的形式出現,但是工作中需要我們有完整的詳細的處理流程,這是考驗我們硬核知識的時候,本文由會計學堂整理,如果有問題,咨詢答疑老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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