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上進項與銷項品名必須一致嗎?

2019-04-09 10:2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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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如何使用,財務上如何處理,諸多問題其實已經說了很多,比如最簡單的一個問題就是發票如何填寫,本文不說這個,就講述一下專票上進項與銷項品名必須一致嗎,相信你也想知道。

專票上進項與銷項品名必須一致嗎

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有著許多現成的“快餐知識”,其中之一是:

對于商貿企業而言,發票上所開的商品名稱,必須是進項發票上的名稱。

比如,你購進的發票上是“輪胎”,銷售的發票上就不能是“汽車輪胎”。甚至還有企業因為銷售發票上的品名與進貨的品名不同,而被處罰呢!

為什么呢,據說是因為《發票管理辦法》上的一個規定:

第二十條 ……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問題是,《發票管理辦法》“不得要求變更品名”,與“銷售品名必須與采購品名一致”,有什么關系關系呢?

一個是對客戶取得發票時更名要求的限制,一個是企業為自己商品更名。

對于采購的貨物,不論是否進行再加工、再包裝,企業都完全有權力對自己銷售的商品進行重新命名、重新分類。甚至,你去采購兩個不同名字的商品,可能其實物都是一樣的。

專票上進項與銷項品名必須一致嗎?

增值稅發票,進項和銷項的明細必須一致嗎

增值稅發票,進項和銷項的明細必須一致:

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所開的銷項發票要求必須有對應的進項發票,而且名稱必須一致。國家稅務總局明文要求“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這就是說,作為商貿企業,商品名稱在形態不變的情況下,名稱必須一致!

目前,稅務部門金稅三期升級版系統已經完全覆蓋涉及企業的各個領域,而且企業通過升級版開票系統所開的發票信息,將完全上傳到金三系統,金三系統也會根據企業所開發票的各項數據指標進行分析,一旦不符合規范,將會很容易篩選出來,并對企業進行預警!

專票上進項與銷項品名必須一致嗎由會計學堂整理,錯誤的理解是會造成一系類錯誤的,這不是偶然的失誤,而是認知的根本上出了問題,這需要我們溯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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