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業取得的進項發票可以抵扣嗎
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開票日期為2013年8月1日(含)以后的,不再按發票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應按照發票上注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政策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代墊費用除外),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的7%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抵扣。現有政策規定,對以下八種情況下的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不予抵扣。
貨運發票未分別注明運費和雜費不予抵扣
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票單位為代開票納稅人開具的貨運發票上注明的運費、建設基金和現行規定允許抵扣的其他貨物運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不予抵扣。貨運發票應分別注明運費和雜費,對未分別注明,而合并注明為運雜費的不予抵扣。
定額發票不予抵扣
準予抵扣的運費計算單據(普通發票),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這里,準予計算進項扣除的貨運發票種類,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
填寫不齊全不予抵扣
準予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費金額、單位運價和運費里程等項目填寫必須齊全,與貨運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但對一項運輸業務無法明確單位運價和運費里程時,“運價”和“里程”兩項內容可不填列。
超過期限不予抵扣
納稅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開具的運輸發票,可以在自開票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國家稅務局申報抵扣,超過期限的不得予以抵扣。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允許抵扣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是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委托方和承運單位的中介人,受托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和相關事宜并收取中介報酬的業務。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作為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
未報送紙質文件及電子信息的不得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申報抵扣2003年11月1日起取得的運輸發票增值稅進項稅額時,應向主管國家稅務局填報《增值稅運輸抵扣清單》紙質文件及電子信息,未報送紙質文件及電子信息的不得抵扣。
未經地方稅務機關認定的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發票不得抵扣
從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貨物運輸勞務的納稅人必須經主管地方稅務局認定方可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凡未經主管地方稅務局認定的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發票不得抵扣。
打印信息不完整及打印信息與還原信息不符的不予抵扣

貨運專用發票開具注意哪些事項
發票使用種類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規定,對貨物運輸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對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如受票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索取專用發票的,如提供了相關證明材料,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未辦理或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取得收入需要發票結算的,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專用發票使用稅控器具領用、發售和開具。自試點實施之日起,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開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一般納稅人提供其他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不得使用貨運專用發票。
發票開具條件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貨運企業開具專用發票應具備的條件沒有統一明確,比如承包(租)車輛、掛靠車輛能否開具貨運專用發票等。有的省級國稅機關出臺了具體的規定,開具貨運專用發票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一)企業應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二)企業應具有主管部門核準的道路貨物運輸資質,包括企業營業執照有貨物運輸的經營范圍,企業取得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三)企業應有一定數量的自有營運車輛或視同自有營運車輛。自有車輛,指企業所在地相關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車輛行駛證》、《車輛營運證》等有效營運證件上注明的名稱與貨物運輸企業名稱一致的車輛。
視同自有車輛,指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企業,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掛靠車輛:1.車輛具有企業所在地相關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運證件;2.以企業名義對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3.車輛經營收入、費用支出全部由企業統一進行財務核算;4.企業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貨運代理業取得的進項發票可以抵扣嗎如上所述,希望大家能注意到什么類的發票是不能做進項稅抵扣的,這是硬核知識,是必須會使用到工作中的,有問題,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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