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設置發票登記簿的,如何處罰
吉地稅發[2009]23號文件規定:未按規定設置發票登記簿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提示: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情況有哪些應如何處罰
(二)單聯填開或上下聯金額等內容不一致, 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填寫項目不齊全,五十份以下的,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五十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涂改發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非法代開發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拆本使用發票,十本以下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十本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虛構經營業務活動,虛開發票,虛開金額在一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在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八)開具票物不符發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九)開具作廢發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跨規定的使用區域開具發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一)以其他單據或“白條”代替發票開具,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擴大“專業發票”開具范圍,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三)未按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四)未按規定設置發票登記簿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按規定設置發票登記簿的,如何處罰?以上的這些說法,大家也讀了,是否全理解了呢,閱讀文章能夠溫故知新,但學習需要深入,大家可以學習會計學堂的課程,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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