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情況有哪些
吉地稅發[2009]23號文件規定:第六條 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除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應開票金額在一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應開票金額在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應開票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單聯填開或上下聯金額等內容不一致, 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填寫項目不齊全,五十份以下的,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五十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涂改發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非法代開發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拆本使用發票,十本以下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十本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虛構經營業務活動,虛開發票,虛開金額在一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在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八)開具票物不符發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九)開具作廢發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跨規定的使用區域開具發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一)以其他單據或“白條”代替發票開具,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擴大“專業發票”開具范圍,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三)未按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四)未按規定設置發票登記簿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按規定開具發票但未少繳稅會受到什么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將導致適用該條款的規定處罰。
長期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會受到什么處罰
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受到補稅、罰款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應嚴格按照發票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開具發票,否則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情況有哪些,劉強東曾說過,先前從不認為財務人員對于企業的作用,認為會計就是一個記賬的,清楚就好,直到等到一個高素質的財務人員接手后,才醒悟,那絕不是簡單的記賬就能做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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