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出口企業退(免)稅的申報
外貿企業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的申請審批流程:
(一)外貿企業需在延期申報截止之日前向直屬稅務分局各主管審核科室提出申請。
(二)外貿企業填寫并提交《外貿企業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審批流轉表》(見附件,此表在審批流轉結束后由主管審核科室留存),主管稅務機關在受理申請之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延期申報的審批流程,并將審批結果告知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并向出口企業出具《準予延期申報通知書》或《不予延期申報通知書》。
(三)經審批準予延期申報的,出口企業可按有關規定申報出口退(免)稅;經審批不予延期申報的,出口企業應在不予批準延期申報的次月的納稅申報期內申報免稅或納稅。

出口退(免)稅備案撤回
【事項描述】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注銷稅務登記或撤回備案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手續。
委托代辦退稅的生產企業辦理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事項的,應按規定先辦理撤回委托代辦退稅備案事項。
【報送資料】
《企業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未結清退(免)稅確認書》
企業在申請延期申報時,應根據不同情形提供如下資料:
1、屬于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形的:企業應提交書面報告,詳細說明自然災害或者社會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影響地區、對企業造成的實際影響等,書面報告需加蓋企業公章。
2、屬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情形的,應提供第三方證明。
(1)屬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被盜、搶情形的:應提供公安機關證明。
(2)屬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因郵寄丟失、誤遞情形的:應提供郵政單位出具的說明。
外貿出口企業退(免)稅的申報的全部內容如上,學習出口退稅流程是不用花多少精力的,但是實際操作中,就不是這么一回事,遇到問題如果一時找不到方法,那就是麻煩,這才是學習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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