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的契稅有什么政策?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等等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應當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減除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攤銷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成本。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如果在合作建房中土地使用權屬發生轉移的就需要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契稅,如果未發生權屬轉移,則不需要繳納契稅。契稅由土地使用權的承受人繳納。

合作建房,如何繳納契稅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共同建房,建成后按約定的方式分配房屋。合作建房涉及到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是出地方,實質上是出地方以轉讓部分土地使用權換取了部分自建的住房。 關于如何繳納契稅,應該按照如下規定進行處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對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契稅有關政策問題的請示>的批復》財稅〔2000〕14號文件規定:一、關于甲乙單位合作建房契稅納稅人和計稅依據的確定問題甲單位擁有土地,乙單位提供資金,共建住房。乙單位獲得了甲單位的部分土地使用權,屬于土地使用權權屬轉移,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的規定,對乙單位應征收契稅,其計稅依據為乙單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成交價格。
上述甲乙單位合建并各自分得的房屋,不發生權屬轉移,不征收契稅。
合作建房的契稅有什么政策,要了解合作建房的契稅的繳納,有一些熱點問題不要忽視,比如甲乙單位合作建房契稅納稅人的確認,還有其他,歡迎關注我們了解。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