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改變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是否征收契稅
應當補繳契稅。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費用。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662號文件規定:對納稅人因改變土地用途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應征收契稅。計稅依據為因改變土地用途應補繳的土地收益金及應補繳政府的其他費用。
在實務中,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受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后,因開發的需要變更國有土地用途的,比如由工業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由商業用地變更為居住用地等,需變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并補交土地收益金及相關規費,應該依據上述規定,補繳契稅。

相關知識
政府減免土地出讓金的,其契稅的計稅依據是否相應扣除?
不能扣除。減免土地出讓金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并由政府減免應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行為。減免土地出讓金并不等于減免契稅,其計稅依據不應扣除。
對改變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是否征收契稅?解答這類問題,你需要對契稅的有關依據牢記在心,否則是很難說出個所以然來,再次點就只能找資料。
對于改變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應當補繳契稅。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費用。
承受裝修房屋契稅計稅價格如何確定?
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價格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總價款,買賣裝修的房屋,裝修費用應包括在內。
對改變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是否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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