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是否交契稅?

2019-05-16 20:5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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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是否交契稅,債務的抵償中有拿固定資產,有拿土地、房屋權屬,這里重資產才足以用于沖抵債務,只是這類資產的權屬轉移涉及的稅務比較雜,比如這契稅,我們說說說。

公司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是否交契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7號)第五條規定:“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破產,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征收契稅。”

近兩年針對企業重組頒布了一系列優惠政策,涉及的文件有財稅〔2009〕5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財稅〔2014〕116號 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總局2015年第33號公告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總局2015年第40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產(股權)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等。

公司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是否交契稅

房地產企業將開發產品抵償債務,所得稅是否視同銷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七條的規定,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

公司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是否交契稅由會計學堂整理,不少人都有咨詢這個問題,大部分都不是專業學習會計的,新人也不少,說明簡單的知識也不是什么時候都容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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