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或個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資產增資是否征收契稅?

2019-05-16 21:4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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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或個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資產增資是否征收契稅,換句話說就是用房屋權屬來做投資,這和固定資產的投資在稅務上的政策是不同的,前者的契稅是否征收,在非專業的人來看也算是個問題,本文說說。

單位或個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資產增資是否征收契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第五條規定:單位、個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資產增資,相應擴大其在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持有比例,無論被投資公司是否變更工商登記,其房屋、土地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單位或個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資產增資是否征收契稅

契稅減免的基本規定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征契稅。

3.因不可抗力喪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例如地震新建房)

4.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是否減免。

5.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并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6.依照我國法律以及我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外交部確認,免征契稅。

單位或個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資產增資是否征收契稅的有關內容僅做參考,之前也有不少人會咨詢契稅的課程如何,了解詳情,就咨詢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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