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金能否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2019-05-17 22:1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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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險金能否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五險一金在計算個稅的時候是扣除在了工資中的,其中顯然沒有大病保險,社保中確實也沒有這一類,那么是否還有其他依據證明這類保險金可以稅前扣除呢。

大病保險金能否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問: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時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可以扣除,想咨詢一下員工個人承擔的每年每人24元的大病險及每月每人8元的補充醫療保險在計算個所稅時可不可以扣除?

答: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允許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大病醫療保險金和補充醫療保險金都不能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大病保險金能否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五險一金之后才算的嗎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按扣除五險一金之后的工資計算,每月的獎金是不扣除的。某人月工資2000元,獎金1000元,那么其應納稅所得額就是3000(2000+1000)元。

個人所得稅是按扣除五險一金之后的工資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 = 工資收入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費 - 起征點(3500元)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注: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大病保險金能否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個稅的稅前扣除,有社保有六項附加,這些在去年的個稅改革中有明確的規定,分析累的文章也不少,大家可以站內搜找,可以拓展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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