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員個稅年度申報需要哪些紙質資料
2016年3月31日前,企業需完成2015年度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通過申報軟件填制好年度申報表之后還需向稅務主管機關提供:
(1)年度申報表(6張,申報軟件內打印);
(2)護照或臺胞證等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復印件)(必報);
(3)護照或臺胞證等簽證欄中的出入境記錄(復印件)(必報);
(4)境內、外收入證明(工資獎金福利證明或明細工資單)或派遣公司、單位委托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收入證明(必報);
(5)在境內、外機構兼任職務的,由任職單位出具的兼職證明(選報);
(6)對取得有關免稅補貼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選報);
(7)對取得有關免稅補貼的,還應提供企業現行福利制度文本(復印件)(選報);
(8)如對外捐贈,還應提供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接受捐贈憑據(復印件)(選報)。所有報送的紙質資料都需要加蓋公章。

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申報有哪些注意事項?
1、為政府服務的報酬才能享受協定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第三條的規 定,非居民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凡未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的,不得享受有關稅收協定待遇。
2、外籍個人年度申報不同于年所得12萬元個稅申報
外籍個人年度申報與年所得12萬元個稅自行申報是兩項不同的涉稅事項。根據外籍人員稅收管理要求,辦理任職登記的外籍人員,應在年度終了后 3個月內進行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也就是說無論外籍人員在華時間多久、是否是居民納稅人、年所得是否超過12萬元,只要辦理了任職登記的,就要進行年度申報。這里外籍人員包括港澳臺人員。
3、超過規定次數的探親費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執行標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336號)的規定,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于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的探親費,僅限于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2次的費用。
外籍人員個稅年度申報需要哪些紙質資料,財務學習過程中一般的人是主動放棄的,因為學習的東西很多,過程很艱難,因為大多時候靠自己的自學,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關注會計學堂,學習更簡單。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