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扣繳義務人不履行扣繳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019-05-20 11:2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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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扣繳義務人不履行扣繳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企業不按規定代繳代扣員工個稅是違法的行為,稅法規定如果有這類行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具體的處罰也有明文規定,如下所述,供大家參考。

個稅扣繳義務人不履行扣繳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第八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對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由此可見,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應當由稅務機關向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進行追繳,你公司不需承擔個人所得稅繳納義務,但對你公司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行為,稅務機關應處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在行政處罰追究時效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在稅收違法行為的追究時效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其“五年”是一個明確的期限規定,未附加任何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因此,對稅法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應為五年而非二年。

個稅扣繳義務人不履行扣繳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企業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稅會受到什么處罰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如實申報,目的是為了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根據違法程度的不同,既要追究行政法律責任,也要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另外,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說,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不如實申報,編造虛假計稅依據,沒有構成犯罪的,要承擔五萬以下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造成稅款流失的,承擔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

個稅扣繳義務人不履行扣繳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一些意見大家讀完后是否有不同的看法呢,學而有專,學習財務就得從各個方面扎實下來,這個稅的知識你掌握的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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