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勞務派遣企業支付員工的工資能否作為三費的基數
可以的。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返聘退休人員的工資能不能作為三費的計提基數?
公司返聘離退休人員發生的支出,可以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且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的基數。
公司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的費用,能否作為工資薪金扣除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向勞務派遣企業支付員工的工資能否作為三費的基數的有關講解僅做參考,有關勞務派遣的知識還有不少,既然是要在工作中使用,就不要忽視這部分知識,希望本文于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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