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只有正式發票才能稅前扣除?

2019-05-21 09:3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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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只有正式發票才能稅前扣除,之前有提到過一些問題都是關于什么樣的發票可以稅前扣除,比如失控發票是否可以、勞務發票是否可以,等等這些,那么是否只有正式的發票才可以呢。

是不是只有正式發票才能稅前扣除

由于稅收管理在很多時候過分倚重了“以票控稅”,給一些初涉會計職場的人一個誤會就是——會計做賬必須要見到發票才能做賬。其實,這是一個天大的誤區。

會計核算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真實反映經濟業務,有些經濟業務本身就不需要發票。

1、僅僅是反映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

可以使用收據、借款單以及合同、銀行回單等作為做賬依據。比如預收定金、支付欠款、資金拆借等。

2、發生的業務屬于非稅經濟業務

比如企業雙方簽訂了合同,但是還未履約就有一方違約,最后法院裁定或判決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的違約金。此時由于還未涉及到應稅,故支付違約金就不涉及發票。但是,雙方可以依據法律文書、銀行回單等作為做賬依據。

實務中,類似這種情況的很多。

3、特殊部門使用的特殊票據

所謂特殊票據就是除稅務發票以外,國家或稅法認可使用的票據。具體包括有政府財政部門的非稅收入專用收據、軍隊與武警使用的收據、醫院與學校等使用的收據、銀行收費憑據、郵政部門收費憑據、鐵路收費憑據(含火車票)、航空公司收費憑據(含機票)等等。

這些特殊票據在現實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并且大多數也是被國家相關部門認可的。

因此,這些特殊票據,雖然不是稅務發票,但是實務中可以起到發票相同作用,多數都能在稅前進行扣除。

是不是只有正式發票才能稅前扣除

什么情況下,無需取得正式發票即可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在實際過程中,許多財稅人員認為,要扣除,就得要有正式發票(稅務機關監制或授權印制),沒有正式發票的,則不能稅前扣除。實際上有些稅前扣除項目不需要正式發票,而只需要內部憑證,僅僅要求納稅人能夠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而不是實際支付的適當憑據就可以稅前扣除。

一、合理工資薪金

要點提示:企業合理工資薪金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準予稅前扣除。

扣除依據:工資單、代扣代繳個稅的證明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二、社保費用、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

要點提示: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工會經費,準予扣除。

扣除依據:(1)社保繳費憑證(2)《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3)稅務局代開的工會經費憑據

是不是只有正式發票才能稅前扣除的有關講解如上,事實是不是只有與正式發票才可以做稅前扣除依據的,以上的一些看法都有依據,大家可以找來全文佐證一下,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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