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無法確認應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十條規定,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于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采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資產損失如何申報扣除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以下簡稱25號公告)規定,所稱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各類墊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什么是資產損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明確,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那么,什么情況下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怎樣扣除?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發生損失的確認與扣除年度
根據25號公告規定,企業實際發生資產損失方可進行確認。什么是實際發生?如果是實物資產,發生損失時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容易確認,而對貨幣性資產和投資損失的確認卻有一定難度。25號公告第三章資產損失確認證據對此做了詳細規定,需要企業財務人員具有職業判斷能力。確認損失前,先要熟悉這一章的規定內容,只有滿足條件,才可以進行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無法確認應如何處理如上所述,最為關鍵的處理點在于企業所得稅的處理,這一過程是匯算清繳,正文已有說明,這里不贅述,有問題就咨詢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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