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增值稅憑證抵扣應向哪方稅務局申報
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政策有變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以上規定:自2017年7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四類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為360天。
可是,逾期未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繼續抵扣呢?可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逾期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的部分內容
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五)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增值稅憑證抵扣應向哪方稅務局申報的具體內容就是這些,作為稅務義務人,處理發票逾期需要做一個說明,這是給稅務機關看的,關鍵就是誠懇,是什么原因就寫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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