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銷售加油卡只開具普通發票的行為是否正確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第十二條規定: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賬務處理,不征收增值稅。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可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后,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加油卡充值開具普通發票可以報銷嗎?
根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加油卡充值開具普通發票可以報銷。具體規定如下: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帳務處理,不征收增值稅。
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后,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加油站銷售加油卡只開具普通發票的行為是否正確的解釋如上,加油站要如何開票,購卡的人要如何要求開票,這些你也需要清楚,本文僅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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