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虛假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前扣除有何依據?

2019-06-01 22:0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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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虛假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前扣除有何依據,本文也不能將全部依據都呈現出來,拋磚引玉,重在啟迪,問題不宜過于復雜解讀,找到關鍵的信息就好,本文如下。

善意取得虛假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前扣除有何依據

購貨方能夠重新從銷售方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的,或者取得手工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且取得了銷售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已經或者正在依法對銷售方虛開專用發票行為進行查處證明的,購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應依法準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發生應稅項目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屬于存在真實交易行為,非故意取得虛假、虛開發票的,應當向對方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在匯算清繳期內換開的,可在當期所得稅前扣除,在匯算清繳期后換開的,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善意取得虛假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前扣除有何依據

關于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定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 》 (國稅發[2000]187號)規定來看,認定為是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同時符合下面四個條件:

(1)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

(2)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

(4)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

實踐中,稅務機關常以“貨、票、款三流一致”為基礎,判斷取得專用發票的一方是否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善意取得虛假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前扣除有何依據如上,稅務依據不只是這些,大家要全盤了解,就要自己去多加聯想,有些問題不是一時就能夠想清楚的,這個可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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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善意取得虛開發票的成本可否稅前扣除?

    不行,虛開發票不能用于稅前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發票必須符合法定標準,發票信息必須真實有效,才能用于稅前扣除。虛開發票不僅違反發票法,而且存在逃稅和非法報銷的風險。 拓展知識:虛開發票可能會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可能會對企業的納稅義務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企業應在遵守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務必采取有效措施,杜絕虛開發票的行為,避免出現不良的后果。

  • 善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哪些條件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交易雙方必須是稅務登記的納稅人;2、需要有可報稅性質的有效貨物或服務;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依據應當是正當合法的貨物或服務交易;4、發票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不減損;5、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按照規定稅制登記金額。

  • 善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要交滯納金嗎?

    是的,滯納金主要是因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時完成稅務登記,但是滯納金的標準不固定,要根據實際繳稅情況具體確定。

  • 我公司取得了對方是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公司發現后就沒有抵扣進項稅額,那我就不需要進項稅額轉出吧,這個政策依據有嗎?

    沒有抵扣進項稅額,就不需要進項稅額轉出

  • 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什么后果

    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以下后果: 1.違法懲罰:由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觸犯者將受到當地稅務部門的處罰,可能包括一定數額的罰款、追回發票金額及利潤、沒收違法所得以及責令停業整頓等。 2.民事責任:虛開發票也會給商業行為的當事人帶來法律上的責任,包括違約責任、糾紛責任和經濟損失等,而這些責任雖然不會直接像被處罰一樣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可能對當事人的商業風險、市場名譽和未來前景帶來嚴重的影響。 拓展知識: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目前廣泛用于稅收逃避和利益輸送等非法活動,給經濟社會帶來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因此,為了防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各項相關稅收政策出臺頻繁,稅務部門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查處力度也越來越大。 應用案例:2018年9月,浙江省溫州市稅務局查處了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犯罪嫌疑人以提供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服務為主,涉案金額達到3千萬元,最終被稅務部門處以嚴厲的行政處罰,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刑事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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