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空調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怎么納稅

1、銷售中央空調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四十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另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也就是說,除了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服務不按照混合銷售這一特殊情形外,其余應當遵循混合銷售的規定:即按照主業確定適用稅率。因為你公司所銷售得中央空調不屬于自產貨物,而是屬于外購的貨物,你公司是以銷售貨物為主,對于銷售外購貨物同時提供安裝服務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一并按照銷售貨物即13%計算繳納增值稅,并統一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2、民用的話,動產安裝也是13%。
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7月發生如下業務: 本月銷售空調取得不含稅銷售額為800萬元,與銷售空調相關的可抵扣進項稅額為 100萬元,同時為客戶提供上門安裝服務,收取安裝費33.9 萬元,與安裝服務相關的可抵扣進項稅額為1萬元,方案一為銷售空調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方案二為將安裝服務獨立設立為安裝公司。僅考慮增值稅,該企業銷售空調業務應如何籌劃。
答: 您好,稍等,解答過程中
某企業賣空調,銷售額為1000000元,同時提供免費安裝服務,已知安裝服務價值20000元 若企業分開業務兩張發票,則業務應納增值稅為
答: 您好,這個是這樣的,(1000000%2B20000)*13%=132600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銷售空調的同時又提供安裝服務是算混合銷售還是兼營啊?這種我怎么開票呢,是全部按照13%的銷售貨物開票還是把銷售貨物和提供安裝分開開呢
答: 賣空和安裝服務二業務是分的 是兼營 賣空包安裝服務就是混合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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