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送貨單與發票金額不一致怎么辦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中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納稅人開具發票時應遵循上述規定。對于銷售貨物來說,納稅人在開具發票時,經常出現發票的數量、單價與實際業務不一致的情形,甚至因此被調查是否構成虛開發票。一般而言,采購合同會有清單列明采購的數量與單價,或者只列了綜合單價,數量在結算時才能最終確定,結算時買賣雙方會簽署結算文件和結算清單,列明結算數量和單價。從開票的角度來講,發票開具的數量、單價應與實際業務一致,即與合同清單或結算清單一致。
發票與送貨單品名稱不一致怎么辦 問
發票與送貨單名稱不一樣,要拒收的。這種發票算虛開發票。雙方都要受到處罰的。 答
供應商送貨單與發票金額不一致怎么辦 問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中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 答
只有發票沒有送貨單可以入賬嗎 問
企業購進商品沒有送貨單,但是有簽合同,有發票,有對帳單,這些已經可以作為入賬的憑證的;但是如果企業沒有發票只有送貨單不可以入賬,可以在月底核算時發票還沒到可以暫估入賬,下月初在做反分錄轉出暫估入賬,等發票到了以后在按發票上的金額入賬。 答
送貨單需要監章嗎 問
送貨單是需要加蓋相應印章的。 銷售貨物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應收賬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根據送貨單結轉成本的時候,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答
出庫單和送貨單是不是原始憑證 問
出庫單和送貨單是屬于原始憑證。在實務操作中企業能取得的原始憑證一般有如下幾種: 1、 發票、 2、 外企業開具的收據和單據、 3、 完稅憑證、財政非稅收入專用收據、 4、 中國人民解放軍或武警部隊的財務專用收據。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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