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險業附帶贈送個人實物是否征個稅

金融保險業附帶贈送個人實物,針對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需要征收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的。金融保險企業開展的以業務銷售附帶贈送個人實物的,應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沒有明細贈送記錄,無法按人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按合理比例統一扣繳個人所得稅。
金融保險業附帶贈送個人實物征個稅嗎
答: 金融保險業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個人實物征收稅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標準以及征稅對象,保險實物也是其中之一,即稅收范疇內的保險實物將受到個人所得稅的征稅。 例如:某人購買了一份終生壽險,該壽險給予的保險金將會根據收入稅率來決定是否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該保險金的稅前金額是10000元,收入稅率為20%,那么收入稅共計2000元,這2000元將從保險金里面扣除,剩余8000元將會被支付給投保人。
老師,關于贈送給個人東西,什么情況下需要交納個稅呀?有什么法律條文支持嗎?
答: 您好!一般個人隨機收到的東西,需要按照其他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0〕57號)規定,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對個人取得該項所得,應按“其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充值1000送500,怎么做賬才能合理避稅
答: 你好!贈送部分不開發票。外賬只確認1000元收入,不確認500元。內帳按1500確認收入500走到銷售折扣與這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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