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轉讓國債收益如何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但對持有國債未到期前轉讓或者從二級市場購買的國債未到期前轉讓,其轉讓所得中所包含的持有期間未兌付的利息收入是否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問題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作出明確規定: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按本公告第一條第(二)項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而公告第一條第(二)項系有關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確認問題,按以下公式計算確定: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也就是說,企業投資者國債持有期間應計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從而消除了企業投資者國債持有期間轉讓國債而取得的收入中,未到期兌付應計利息收入是否可視為免稅收入的爭議。
國債轉讓收益屬于轉讓財產收入嗎?
答: 同學你好,是的,會計分錄是這樣的,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國債利息收入
投資收益中含轉讓國債收益85萬元,該國債購入面值72萬元,發行期限3年,年利率5%,轉讓時持有天數為700天。轉讓國債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72×5%x3/700,為什么不是72(1+5)^3呢?
答: 同學你好 因為同債利息是單利,不是復利模式。 這時不是算現值。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轉讓國債收益在會計利潤中調增還是調減
答: 轉讓國債收益在會計利潤中應該調減,因為轉讓國債的收益雖然是企業的收入,但它不能被認定為普通的經營收入,只能作為一種特殊的收入,不能計入本期經營活動收入中,故應在會計利潤中調減。
- 免費提問

- 極速解答

- 緊急催問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