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自產自用是否視同銷售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不符合則不是。
自產產品轉自用固定資產是否要視同銷售交增值稅?
答: 自產轉自用固定資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允許實行自產轉自用,但是需要納稅人憑借當期發出發票或者其他有效憑證證明,以及支付相應稅款。 一般情況下,自產產品轉自用的固定資產不需要視同銷售交增值稅。但是,在某些情況下,自產產品轉自用固定資產需要視同銷售交增值稅。 首先,如果自產產品轉自用固定資產是作為非正常營業活動而進行的,則應按照營業活動的標準來計算增值稅。其次,如果轉自用固定資產是由自產產品轉自用后又被銷售的,則也應按照正常的營業活動標準來計算增值稅。 此外,如果自產產品轉自用固定資產超出了稅收優惠政策,那么也應按照正常的營業活動標準來計算增值稅。最后,如果自產產品轉自用固定資產不能按照之前的投資計劃進行使用,那么也應按照正常的營業活動標準來計算增值稅。 總之,自產產品轉自用固定資產是否要視同銷售交增值稅,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考慮,不能一概而論。
您好,自產的產品出庫用于研發部門研發產品,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 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視同銷售貨物。 企業日常產品研發時領用的原材料及自產的產品,若該企業研發項目是用于企業銷售自產產品的研發,則研發領用原材料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該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需要進項稅額轉出,同時領用的自產產品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不需做視同銷售; 若企業是受托研發項目收取對方技術服務費,或企業該項目研發的目的是用于技術轉讓,則研發領用原材料及自產的產品屬于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該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領用自產產品用于建造廠房,為什么不能視同銷售啊,自產的對內不是視同銷售嗎
答: 經用外購的才視為銷售,經用自產的是不視為銷售的,經用自產的不存在增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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