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租賃后的設備如何進行納稅

銷售租賃后的設備按照出售固定資產繳納稅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第一條規定: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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