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舊房在加計扣除時年限怎么計算

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條例》第六條第(一)、(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計算扣除項目時“每年”按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
老師,您好。非房地產企業 轉讓舊房 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 扣除項目一般怎么計算啊?
答: 同學你好 .舊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金額。 (1)按評估價格扣除。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時,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 重置成本價的含義是:對 18 房及建筑物,按轉讓時的建材價格及人工費用計算建造 同樣面積、同樣層次、同樣結構、同樣建設標準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須花費的成本費用。成新度折扣率的含義是:按舊房的新舊程度作一定比例的折扣。因此,轉讓舊房應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對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地價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價款憑據的,在計征土地增值稅時不允許扣除。 (2) 按購房發票金額計算扣除。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扣除項呂的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 5% 計算。對于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夠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 5% 的基數。
老師,這題的契稅應該按照與轉讓有關的稅金及附加扣除啊?怎么題目問的是舊房金額及其加計扣除時要加上契稅呢?
答: 學員你好,契稅是取得時支付的,所以屬于舊房金額及加計扣除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關于房屋的年折舊費計算: (房租重置價-殘值)÷ 是應該除以耐用年限,還是除以出讓期
答: 同學您好,(房租重置價-殘值)÷ 是應該除以耐用年限
- 免費提問

- 極速解答

- 緊急催問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