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期限是什么

不動產抵押,是指以不動產為抵押標的物而設立的抵押。《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不動產抵押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不動產抵押權需登記后才生效。不動產的抵押期限一般按雙方合同約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抵押和質押,AC 為啥不能抵押。抵押是動產不動產都可以吧?
答: 學員你好,動產不動產都可以抵押,但是應收賬款和股權不轉移占有的話沒辦法處理,所以只能質押,沒辦法抵押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為什么不合理呢
答: 這個抵押的財產不能直接歸債權人所有,因為資產的價值會有波動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動產以交付為公示原則?為什么又說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動產交付了不是才設立嗎?
答: 動產以交付為公示原則是指,動產的取得、轉讓、抵押等權利的變更,應當以實際動產交付為前提,以公開公示的方式加以公告,才能對他人產生效力。而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簽訂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因為抵押權設立時可以不必等到動產交付,而只要簽訂抵押合同就可以認定抵押權已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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