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生效時間是什么

要約生效時間指的是要約產生法律效力。對發出要約的人產生拘束力的期限,要約人即受要約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我國《合同法》第16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雙方約定的合同中所附生效條件沒有生效,那合同是無效or合同沒有發生效力? 合同是無效和合同沒有發生效力有什么區別?
答: 您好: 附條件合同還沒生效,表示對雙方均不具有約束力,是區別于無效的,當條件沒有產生時,合同也并不是無效,而是處于未生效狀態,只有當合同達到了條件合同才能判斷是不是有效或者無效。合同無效是根本無效,可能是由于違法法律法規,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標示等其他原因導致無效。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D選項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不是屬于要約失效嗎,失效也不發生法律效力呀
答: 你好 作出實質性變更是新要約,是有法律效力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小規模開設計費發票的稅目是什么
答: 您好,這個的話是屬于現代服務的,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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