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權設立時間是什么時候

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如果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登記,只是抵押權未設立,但不影響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權的設立,與抵押合同的生效沒有聯系,且并不影響。
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抵押權未設立,那么可以根據有效合同,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抵押登記時間應依抵押權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完成時間確定。權利證書上記載的抵押權設定時間早于抵押登記實際完成時間的,應以抵押權實際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上的時間作為押登記完成的時間,并以此為基礎來確定第三人是否知曉不動產登記權利狀況。
除法律明確規定外,以不動產設定抵押的,應當辦抵押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抵押權即未設立,不僅不能取得對抗后續權利人的效力,也不能取得優先受償的效力。進行不動產登記,應注意申請查閱不動產登記簿。
確定權利人是否享有不動產物權(包括不動產抵押權),應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不動產權屬證書僅為證明不動產權利的證據之一,不具有絕對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原則上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因此,在進行不動產交易時,查看當事人的權屬證書固然重要,但更為重要的是要向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查閱不動產的權屬狀況,防止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的情況與不動產權屬證書不一致。
動產以交付為公示原則?為什么又說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動產交付了不是才設立嗎?
答: 動產以交付為公示原則是指,動產的取得、轉讓、抵押等權利的變更,應當以實際動產交付為前提,以公開公示的方式加以公告,才能對他人產生效力。而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簽訂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因為抵押權設立時可以不必等到動產交付,而只要簽訂抵押合同就可以認定抵押權已設立。
動產上設立多個抵押權的,都沒有登記,是按抵押合同成立時間清償還是按債權比例清償?
答: 你好 這個是按照時間來清償的,如果時間一樣,再按比例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質權(動產/有權利憑證的權利)→自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質權(其他權利)→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其中【有權利憑證的權利指的是什么?】【質權(其他權利指的是什么?】
答: 您好,有權利憑證的權利①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其他權利③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權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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