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確定
2011年12月29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以財庫〔2011〕180號印發《中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會計對賬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基層經辦行與基層預算單位對賬,預算單位上下級、代理銀行上下級對賬,代理銀行總行與一級預算單位對賬,代理銀行總行與財政部對賬,財政部與一級預算單位對賬,代理銀行總行與中國人民銀行對賬,中國人民銀行與財政部對賬,管理與監督,附則10章37條,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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