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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季報的時候,填寫實際支付職工的薪酬,這個數據,26年1月份申報支付的,25年12月份的工資,還有26年1月份申報且支付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要不要計入實際支付的數據里
趙先生每月工資25000元,假設專項扣除費用為每月工資的35%,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1000元,子女教育支出1000元,贍養老人支出1000元,假設趙先生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2萬元
請問每個月有補貼,補貼加工資就相當于工資再申報個稅對嗎?補貼不用單獨報吧?如果有獎金,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可以在1月份入賬嗎?實際是上年的,上年沒計提發多少也不知道,在1月計提2月發放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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