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2026年第一季度季報企業所得稅,附報事項的職工薪酬: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包不包含上年12月份,12月份的我們公司是1月份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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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6-04-15 08:13 發布 ??10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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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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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12月賬面數字填報
事項1.“職工薪酬-已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包括工資薪金支出、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工會經費支出、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累計金額。
一般是應付職工薪酬一級科目貸方累計;沒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計提的,加上計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主營業務成本里邊的職工薪酬
2.“職工薪酬-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填報納稅人“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工資薪金(只是工資和獎金)借方發生額累計金額。
2026-01-13 14:20:36
1.職工薪酬——已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如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等)的累計金額,也就是會計口徑應付職工薪酬貸方一級科目取數。
2.職工薪酬——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填報納稅人“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工資薪金借方發生額的累計金額,按照會計口徑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借方二級科目取數。
2026-01-19 13:56:29
1. 已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
填報依據:對應“應付職工薪酬”一級科目貸方累計發生額,需匯總該科目下所有二級明細的合計金額,包括工資薪金、單位承擔的社保公積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注意不包含辭退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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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提示:新準則雖未強制要求職工薪酬“先計提后發放”,特別是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等,有些企業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這樣處理取數就需要分別找到各成本費用下設的二級科目進行累加,所以還是建議企業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過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從科目中取數,避免因分散核算導致填報遺漏或誤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業內部薪酬成本分析與管理,提升數據準確性。
2. 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
填報誤區:并非員工實際到手的“稅后工資”,需警惕將“實發工資”與“稅后工資”混淆。
填報依據:對應“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二級科目的借方累計發生額,即企業實際發放給員工的“稅前工資總額”(扣除個人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個稅之前的金額),與個稅申報系統中“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數直接相關。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資
2025-10-13 11:27:16
你好,包括進入成本的職工薪酬的
2022-05-16 17:08:43
你好,不包括,因為這里是1-3月所屬期
2026-04-15 08: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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