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對于一個老板,注冊了3家公司,都在一個辦公場所,人員都在甲公司上社保發工資,但是另外兩家的事宜呢,也是甲公司員工一起處理,這種情況怎么做比較合適呢?
姜姜姜姜
于2026-04-21 11:24 發布 ??94次瀏覽
- 送心意
家權老師
職稱: 稅務師
2026-04-21 11:27
先說結論:
這種**一套人馬、三塊牌子、同一場地**的情況非常普遍,完全可以合規處理,核心就兩件事:
1. **人員成本怎么在三家公司合理分攤**
2. **避免被認定為虛開發票、關聯交易異常、社保與工資主體不一致**
下面給你一套最簡單、最安全、財務和稅務都認可的實操方案。
## 一、現狀風險點(先點明問題)
1. 員工只在**甲公司發工資、交社保**,卻在乙、丙公司干活
→ 乙、丙公司**沒有對應人員成本**,收入和費用不匹配,容易被預警。
2. 乙、丙公司有收入,但幾乎沒人、沒工資、沒社保
→ 稅務局會懷疑:**誰在干活?是不是虛開發票?**
3. 共用場地、水電、物業、房租只在甲公司入賬
→ 另兩家公司無辦公成本,同樣異常。
---
## 二、最優合規方案(推薦)
### 1. 人員:用「內部服務/勞務派遣/借調」模式
最簡單、最常用的是:
**甲公司向乙、丙公司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輔助管理服務”**
#### 操作步驟:
1. 甲公司與乙、丙公司分別簽訂
**《人員借調協議》或《后勤及綜合管理服務協議》**
2. 甲公司開**現代服務—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管理服務**發票給乙、丙公司
3. 乙、丙公司憑票入賬“管理費用/勞務成本”
4. 甲公司確認收入,正常交稅
這樣就實現:
- 人員法律關系、社保、工資:**全部在甲公司,合規**
- 乙、丙公司:**有合理的人員成本**,報表不再異常
---
### 2. 房租、水電、物業:共用場地分攤
三種方式任選一種:
#### 方式A:甲公司與房東簽合同,再轉租/分租給乙丙
- 甲給乙、丙開**不動產經營租賃**發票
- 乙、丙入“租賃費”
#### 方式B:三家公司分別與房東簽合同(按面積拆分)
- 房東分別開票給三家
- 最干凈,但麻煩一點
#### 方式C:甲公司統一支付,按協議分攤
- 做**費用分割單**+房租發票復印件
- 乙、丙憑分割單入賬(稅務基本認可)
### 3. 業務層面:避免“混同經營”
- 三家公司**經營范圍、業務方向盡量區分開**
比如:甲=勞務/人力,乙=建筑專業分包,丙=商貿/材料
- 合同、資金、發票、業務內容要對應:
**哪個公司簽合同,就哪個公司開票、收款**
- 嚴禁:甲簽合同、乙開票、丙收款(典型虛開風險
## 三、最簡單直接的一套做法(老板最愛)
1. **員工全部保留在甲公司發工資、繳社保**,不變動。
2. 甲公司與乙、丙簽**服務協議**,按人頭/工作量/收入比例定價。
3. 甲每月開**服務費發票**給乙、丙,比如:
- 乙公司收入 100萬 → 甲開 20~30萬服務費
- 丙公司收入 80萬 → 甲開 15~25萬服務費
4. 房租水電統一在甲,再用**分割單**分給乙、丙。
這樣結果:
- 社保、勞動關系:**完全合規**
- 乙、丙公司:**有成本、有費用、有人員支撐**
- 稅務、工商、稽查都挑不出大毛病
## 四、絕對不要這樣做
1. 乙、丙有收入,但**工資、房租、費用幾乎為0**
2. 隨便找票沖成本(材料票、勞務票亂入)
3. 員工私下干私活,不走任何合同和發票
4. 三家公司互相走賬,沒有真實業務協議
這些都是稽查重點,一查一個準。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