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問個問題,就是我們公司在今年9月份之前還一直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從十月份開始就把工資分成兩部分發了,因為大家對交個稅意見很大。可是從明年一月一日起交由稅務管了,這樣操作是不會有被查的風險?

王翠翠
于2018-12-28 11:33 發布 ??847次瀏覽
- 送心意
佟老師
職稱: 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8-12-28 11:34
那你兩部分都是銀行發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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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兩部分都是銀行發放嗎
2018-12-28 11:34:13
你好;? ? ?你法人不作為員工了那么就不用報社保和 個稅的 2;? ?報你的即可; 是的? ?
2022-07-01 09:50:33
對于這種情況,你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你的稅務處理方式。例如,如果你的新公司從6月份開始給你交社保,但是6月份的工資沒有發放,你可以按照所得稅法第20條的規定,把你的工資當作7月份的收入,在7月份報稅。但是,你需要把你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一起報稅,以保證你的稅收結算正確無誤。
2023-02-28 15:24:40
首先你需要確定被繳納的社保的屬性,是應繳還是預繳社保?如果是應繳,就要將單位部分709.8記為應付職工薪酬,而個人部分318.6則記為應交社保費用。如果是預繳,則將單位部分709.8記為預付職工薪酬,而個人部分318.6記為預收社保費用。
2023-03-20 11:37:55
可以,這個可以,需要做工資才可以,算員工這個對應社保才可以稅前扣除
2020-11-20 12: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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