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月發(fā)的年終獎,2019年2月未申報個人所得稅,3月還能申報么?
答: 您,可以在3月補充申報
2019年1月發(fā)放2018年全年年終獎,這個個稅怎么個申報法?
答: 在19年發(fā)放的年終獎金可以單獨計稅,也可以綜合計稅,你可以根據(jù)不同情況選擇,一般工資高的單獨計稅劃算,工資低的綜合計稅劃算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luò)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這個月就先不報2019年年終獎金,只報1月份工資,19年年終獎金等3月份匯算清繳再加上去申報,那這個月15號發(fā)工資就發(fā)2次,一次工資,一次年終獎,這樣操作可以嗎?老師
答: 你好,這樣操作是可以的。




粵公網(wǎng)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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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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