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所得稅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執行,第五條是不就地分攤的,這個意思是說企業所得稅匯總申報的分支機構第一年不用認定稅種,總公司也不需要分配應納稅額比例給分公司季度申報是嗎?
答: 你好!它的意思是不分攤給分公司繳納,但是要做稅種認定,直接匯總申報就可以了,分公司不申報
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企業,分公司是非獨立核算,總機構為小微企業,按2012年57號公告第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是否可以不就地分攤,如果年度中由“就地分攤”改為“不就地分攤”,是否在季度預交的時候,就不用分攤到分公司了嗎?
答: 對的同學,是這樣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請問老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 這個文件中講總分機構跨地區 (3)不具有主體生產職能且不在當地繳納增值稅的 所得稅才可以匯總申報,不在當地分攤增值稅 是這樣的嗎?
答: 您好,沒錯的,就是文件規定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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