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企業,分公司是非獨立核算,總機構為小微企業,按2012年57號公告第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是否可以不就地分攤,如果年度中由“就地分攤”改為“不就地分攤”,是否在季度預交的時候,就不用分攤到分公司了嗎?
答: 對的同學,是這樣的
企業所得稅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執行,第五條是不就地分攤的,這個意思是說企業所得稅匯總申報的分支機構第一年不用認定稅種,總公司也不需要分配應納稅額比例給分公司季度申報是嗎?
答: 你好!它的意思是不分攤給分公司繳納,但是要做稅種認定,直接匯總申報就可以了,分公司不申報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總公司是小微企業,新成立了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匯總繳納,第一年分公司不分攤就地預繳,請問分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填在總公司企業所得稅預繳表的哪一行?
答: 你好,不分攤,就地預繳,是各自繳納各自的, 不需要自己填寫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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