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一下,在勞務派遣中,能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為100人,被其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不能超過10個人,為何不對? 我是這樣理解的,100個人里面乘以10%,那不就是十個人了嗎?

Rachel
于2020-03-21 16:11 發布 ??4486次瀏覽
- 送心意
蔣飛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2020-03-21 16:24
你好!
是的,
是10%以內。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的是勞務合同。
2022-07-30 09:51:45
您好!
個人和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就不是勞務派遣了,不符合勞務派遣差額開票規定。
2021-12-27 18:48:21
不是的
勞務派遣提供給用人單位勞務
2020-02-10 11:52:24
你好!
是的,
是10%以內。
2020-03-21 16:24:15
你好,關于您提到的選項A、C的正確性以及為什么不選擇它們,以下是詳細的解釋:
A選項表示“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這一表述是正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確實禁止用人單位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這一規定是為了防止用人單位通過設立勞務派遣單位來規避勞動法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C選項表示“用工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表述是不正確的。實際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是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會有相關的協議,但與被派遣勞動者直接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是勞務派遣單位。
至于為什么不選擇C選項,原因如上所述,即用工單位并不直接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存在合作關系,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承擔相應的用人單位責任。因此,C選項的表述是錯誤的。
綜上所述,A選項是正確的,而C選項是不正確的。在理解和應用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時,需要準確區分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的不同角色和責任。
2024-03-26 17: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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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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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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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