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3月購買一臺電腦4500元,當月入了固定資產,但是 問
電腦按 3 年折舊、凈殘值 5%,月折舊≈ 118.75 元 分錄(5 月直接做一筆): 借:管理費用 — 折舊費 118.75 貸:累計折舊 118.75 你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不用走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即可 答
老師,這個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我們以前報表一直沒有 問
原因就是你說的:往來沒做重分類 你之前報稅的財務報表,應付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直接按總賬科目余額報,沒按明細借貸方重分類,和稅局系統校驗的規范報表邏輯不一致,觸發提示。 通知核心意思 稅局檢測到你 2026 年報送的財務報表格式 / 列報不合規,要求你5 月 31 日前在電子稅務局更正重報,把往來科目按準則重分類后重新提交。 對應你之前的賬 就是應付賬款借方余額要放到預付賬款,貸方放應付賬款;你之前直接按總賬余額填,沒拆分,導致報表異常。 答
辛苦圖片這個老師說下謝謝 問
同學你好,我給你解答 答
老師,我們是商貿公司,有好生意系統,有臺賬,會計每天 問
同學,你好 這個檢測不了,只能查賬。檢查附件和憑證是否一致 答
老師,你好,之前我問了其他在線老師, 就公司項目上有 問
你好,首先來說提票肯定是不行的,屬于虛開發票的 答


效力待定是看追不追認,可撤銷是可以撤也可以不撤。他們有什么聯系嗎?
答: 可撤銷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允許合同當事人撤銷該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歸于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與可撤銷合同都屬于相對無效合同,它們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當事人及合同有關人員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兩者的主要區別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質不同。可撤銷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實”的合同生效要件或嚴重違反公平原則如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當事人主體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無行為能力,無代理權、無處分權等。 2、效力狀態不同。效力待定合同處于效力待定狀態,既非無效,也非有效。其有效還是無效取決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對人的是否追認或撤銷。而可撤銷合同在合同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并經法定機關確認無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當合同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并經法定機關確認無效后,為自始無效合同。
A為什么錯,效力待定就不可撤銷嗎?
答: 你好!存利益的可以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區別
答: 一、效力待定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一)可撤銷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允許合同當事人撤銷該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歸于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與可撤銷合同都屬于相對無效合同,它們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當事人及合同有關人員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兩者的主要區別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質不同。可撤銷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實”的合同生效要件或嚴重違反公平原則如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當事人主體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無行為能力,無代理權、無處分權等。 2、效力狀態不同。效力待定合同處于效力待定狀態,既非無效,也非有效。其有效還是無效取決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對人的是否追認或撤銷。而可撤銷合同在合同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并經法定機關確認無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當合同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并經法定機關確認無效后,為自始無效合同。 3、有權主張并影響效力變化的當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認或拒絕追認,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對人撤銷,此追認或撤銷直接向合同當事人進行,無須向法院或仲裁機關請求;而可撤銷合同只能由受損害的合同方向法院或仲裁機關請求撤銷,不能直接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要求。 4、受時間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應在法律規定的催告追認期間內(我國《合同法》規定為1個月)作出追認或拒絕追認的意思表示;而可撤銷合同,當事人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該權利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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