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公司因為沒有資質,掛靠別人公司中標工程項 問
你好,我們按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的 答
老師:匯算清繳年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為 問
是不是基礎信息表的勾選有問題呢? 可以截圖看一下嘛 答
老師,您好,向您咨詢一個事情。我的老板是搞餐飲的 問
您好,這個人是不是想刷流水呢,所以才付款收款的 答
老師您好,請問出差的機票,第三方代理機構開的發票, 問
攜程/旅行社等代理開的:經紀代理服務(6%) - 品名:經紀代理服務*代訂機票,屬于“服務費”,不是旅客運輸。 ? - 付款方是公司,發票抬頭必須是公司全稱+稅號,不需要寫個人姓名。 ? - 稅務認可:只要業務真實、有出差審批+行程單/訂單佐證,就能稅前扣除 答
老師好,公司一些老賬都是20年以前,銀行大概有100多 問
你好,是可以補做賬的。規范一點,就把賬補齊。 答


自然人的不作為會對法律關系主體有哪些影響
答: 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行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一般具體影響 :不作為行為影響主體是權利 和義務。 行為又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不作為的行為如:保密行為(即不告密)。屬于法律關系客體。 自然人的不作為指的就是自然人的不作為行為。 祝 學習愉快!
老師:請問自然人在出生之前為什么能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
答: 同學你好,自然人在出生之前的某些情況下將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胎兒不是自然人。只有出生后才能算做自然人。凡涉及胎兒利益保護時,包括遺產繼承、對胎兒的侵權損害、贈與或者遺贈等,法律上將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其權利和利益由此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根據《民法總則》第16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據這條民法總則的規定,在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對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依胎兒出生時是死體還是活體而不同: 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 2、如果胎兒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但應由該死嬰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處理。 3、如果胎兒出生時即為死胎,則該保留的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再分割。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自然人在出生之前不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這句話錯誤,怎么理解,可以成為特殊主體,能舉例嗎
答: 您好,就是這樣的,在沒有出生之間,是沒有法律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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