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下財務費用我在2025年多計提了,在匯算清 問
你好,肯定的需要納稅調增處理的 答
稅務注銷,資產負債表那些可以有期末余額?如應付賬 問
同學,你好 往來科目,都要清理掉 答
您好老師,請問銷售成本的單價是不是有如下4種計算 問
您好,是的做稅務登記的時候需要選擇一種填寫 答
樸老師,在線嗎?想咨詢您個問題。 問
老師正在計算中,請同學耐心等待哦 答
老師,我是一般納稅人,13% 我這個月開了12萬的發票,我 問
您好,是的,如果收到的13%的進項不用交稅 答


老師,銀行支票的追索的期限是票據出票起6個月,那么D向C行使追索權,C正好6個月清償了債務,那么他向B追索時效是自清償債務起重新開始算3個月,還是說直接票據權利失效了?
答: 追索權的票據時效 1、期間6個月的時效,適用以下二種對象 (1)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權利。支票是委托證券,出票人對持票人承擔保證從付款人處獲得付款的責任,自己并不向持票人負擔支付票面金額的義務,因此,持票人對出票人無付款請求權。在支票不獲付款時,持票人對出票人有追索權。《票據法》第17 條第1款第2項所指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為追索權,時效期間為出票日起6個月。支票的付款期限很短,持票人在很短的付款期限內不獲付款時,應當盡快行使追索權,使支票關系當事人的財產關系處于確定、安全的狀態,為有力促使持票人盡快追索,票據法將支票持票人的追索權時效期間,定為較短的6個月時間。 (2)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票據以背書轉讓方式進入流通狀態之后,背書人與被背書人之間、最初背書人(也叫“第一背書人”)和他之后的任何背書人、被背書人或者持票人之間,形成“前手、后手”關系,各國票據法上都規定,前手對后手承擔擔保責任,保證轉讓的匯票能夠得到承兌和付款,轉讓的本票和支票能夠得到付款,否則,后手或持票人對前手得行使追索權,我國《票據法》第37條、第68條、第81條第1款、第94條第1款等,即是如此的規定。持票人對其前手行使追索權的,應當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超過6個月時效期間的,追索權消滅。 2、期間為3個月的時效,僅適用于再追索權 持票人對其前手的再追索權,應當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內行使。再追索權,是經其他票據權利人追索而清償了票據債務的票據債務人,取得票據后得行使的向其前手再為追索的權利。
支票的票據權利時效期限是多久
答: 同學您好,支票的有效期是10天,支票的有效期,就提示付款期限而言一般為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貼現期為什么等于票據期限減去企業已持有票據期限?貼現期不是就是企業持有票據期限嗎?
答: 你好,不是的,貼現期是說貼現的時候離票據到期還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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