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一下房地產的專業老師,一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甲乙兩家合作開發一個項目,乙是一個小股東,只負責其中的3棟樓,其余由甲負責,財務兩家分開單獨核算,像這種情況,財務應該怎樣處理呢,如土地出讓金,前期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間接費等,還有稅務等等一下問題。
答: 同學你好,一般情況下,甲乙簽訂協議,這些按城建面積來分攤計算即可。
房地產開發,經營性的地下室車位,地下室的成本是放在開發成本-基礎設施費嗎,還是公共配套設施費
答: 你好,地下室屬于公共配套設施費。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房地產實操中 報批報建費為何分配到商品房的計入‘開發成本-前期工程費-報批報建費’,而分配配套設施的成本計入‘開發成本-商品房開發-配套設施’?
答: 您好,分配的報建報批費,與分配的配套設施的成本,是不一樣的成本費用的,報批報建費是建設前期的費用,而配套設施的成本,是建設期的配套設施建設費,所以前者記入‘開發成本-前期工程費-報批報建費’,而后者計入‘開發成本-商品房開發-配套設施’。 接手中 2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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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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